观点地产网讯:3月24日晚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外地户口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以上规定从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